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府令第250号)及配套文件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依法依规将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有效调整由地(州、市)、县(市、区)主体行使,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下放到位,进一步发挥“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引作用,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调整内容
此次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职权调整工作中,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通过委托下放、向下赋权、重心下移3种路径,对140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进行科学统筹,切实推动政务服务和监管执法就近办、就近管、就近落实。
一是委托下放9项行政职权,规范赋权、便利办事。此次共委托行政职权9项,包括6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需要明确的是,采取委托方式,法律责任主体仍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改革的重点是便利基层,例如,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的乙级单位测绘资质审批等事项,由原来在自治区办理改为地(州、市)就近办理;矿业权出让登记等事项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充矿种范围,切实方便群众企业就近办事。
二是向下赋权3项行政职权,厘清边界、属地履责。针对3项法律法规明确由属地行使的行政许可,本次调整直接予以赋权。这部分职权本质上就属于地方管理,调整后进一步厘清了层级权责。重点将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直接明确由县市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同时,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按照项目类型划分区、地、县三级办理事项,实现权责更加清晰、运行更加高效。
三是重心下移128项行政职权,全面覆盖、上下协同。本次聚焦执法与服务实际,共重心下移行政职权128项,包括122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确认。这既是落实执法重心下移、也是推进服务类、激励类管理前移,自治区层面坚持不弱化、不退出职责,将通过制定重心下移事项职权划分细则,明确区、地、县三级权责边界,形成分级负责、上下协同、规范高效的管理格局。
三、实施路径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结合行政职权调整事项,围绕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受理条件、审核要点、常见问题等开展实务讲解,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流程演示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基层承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月7日前完成全流程业务培训覆盖,全面提升基层业务承接能力和实操水平。
二是签订委托协议。对委托实施的职权事项,统一起草规范的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内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印章等核心要素,3月13日前完成委托协议签订工作,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确保权责清晰、合法合规。
三是规范职权交接。系统移交调整实施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模板等全套资料,专人协助承接部门做好政务服务、执法监管等信息系统对接调试与权限配置,保障各级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四是明晰审批流程。督促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要求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统一编制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关键要素,完成清单和指南更新发布,确保4月8日完成准备工作并平稳实施,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四、落实举措
一是明晰权责边界。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2号)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划定区、地、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在重心下移事项履职范围、责任边界和工作标准,形成层级清晰、权责对等、有据可依的制度体系,为职权调整落地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二是强化承接保障。紧扣自然资源领域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以行政职权调整为抓手,常态化做好对承接部门的服务指导、事项对接工作,确保基层接得住、会操作。
三是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承接成效评估机制,围绕承接能力、落实成效、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展定期评估和随机抽查,健全“能放能收”动态调整机制,对承接不力的情形及时优化整改,确保职权落地见效、规范运行。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公示调整事项信息,改进服务流程,做好政策解答,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自治区行政职权事项调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预期成效
一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调整一批自治区级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行政职权,实现就近办理,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活基层自然资源领域相关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行政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规范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事项服务流程,推动行政服务流程再造、环节精简、时限压缩,保障政务服务公平透明,实现市场主体和群众就近办、便捷办、高效办。
三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职权调整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倒逼基层自然资源部门提升专业化服务与监管能力,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协同、放管结合、规范高效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形成良性发展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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